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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7年办理23起妨害公务案
2020-08-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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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2013年至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妨害公务案件23件52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13件19人,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为7件23人。 
    2016年6月8日,灵武市公安局民警在追捕逃犯买某期间,不知情的周某、吴某见好友买某被人追赶,便上去阻拦。民警表明身份并告知正在追捕逃犯,周某、吴某依然罔顾法律,对民警进行推搡、纠缠,导致买某逃脱。2016年10月12日,被告人周某、吴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9年8月17日,被告人肖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因随意拍打、辱骂司机,被司机带至东塔派出所求助。在接警大厅内,肖某多次无故辱骂值班民警,并殴打民警徐某某。2019年11月6日,肖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20年2月7日,民警进行疫情防控入户检查时发现,一营业房内有人聚众打麻将。民警准备查扣麻将机时,杨某手持花瓶对民警进行威胁,欲抢夺执法记录仪,还多次踢踹民警,导致民警受伤。2月23日,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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