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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助推办案更加公平公开公正
2020-11-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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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案件回顾

 

    11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肖某涉嫌诈骗一案,检察官研判了整个案件,掌握了整个案情。检察机关提前通知辩护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承办检察官在具结前再次确认肖某已知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告知整个认罪认罚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征得了肖某的同意。在认罪认罚环节,检察官向肖某、辩护律师出示并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的内容,重点就诈骗数额的认定、自首等量刑情节的法律依据、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进行说明。

 

犯罪嫌疑人肖某 

    本案审查过程中,肖某一直不认罪认罚,检察官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后,最终,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肖某对罪名、量刑均表示没有异议,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肖某签署完毕后,技术部门当场将录音录像刻盘、封存。

    这是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办理的首个案件,截止11月4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同步录音录像9次,切实保障了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了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监督管理。同时,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操作流程制定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的层面保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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