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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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该院在提前介入灵武市宁东镇天石煤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发现该煤场位于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性质属于宜林地,该煤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该院随即与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白芨滩管理局)取得联系,要求该局进行调查处理。后经该局调查核实发现该煤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30多亩,该院向该局及时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该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现阶段该涉案煤场已被全面清理,并已进行了生态恢复。
在对上述案件查处的同时,该院侦查监督部调查发现,宁东作为能源化工基地,煤碳和化工企业较多,类似天石煤场这样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形可能大量存在,遂与白芨滩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决定由该局对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东片区内所有的储煤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煤场进行清理,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邀请该院提前介入。白芨滩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开展了无证煤场专项整治活动,并邀请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对其调查取证进行有效引导和在适用法律方面提出建议。截止目前,白芨滩管理局联合灵武市林业局共对白芨滩防沙林场范围内的20多家煤场进行了全面摸排调查,发现大部分储煤场都存在超占、超范围占用林地或无证经营等违法情形,其中宁夏巨盛源等5家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白芨滩管理局根据该院建议及时将案件移送灵武市公安局,灵武市公安局经审查后已全部立案侦查。其他煤场因转手较多违法占地行为人难以确定,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有待于进一步调查核实和收集固定。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进,并联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督促涉案煤场对已破坏的林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今年以来,该院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在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中发力,市政府和该院也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点,该院也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专职负责该项工作。同时,积极与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动,主动参与并监督其执法活动。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与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沟通协作,对可能存在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职和规范执法。
年初,根据银川市院的整体安排,该院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基础上结合灵武当地实际开展了土地矿产资源执法和工业企业污染排查两个小专项活动,先后联合灵武市国土资源局、环境资源保护局开展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打好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的攻坚战。截至目前,该院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其中滥伐林向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件,公安机关审查后已全部立案侦查,同时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履职,较好地促进了灵武市当地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