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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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区以南,露天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检察干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6日,为解决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杂物,该厂临时在生活区以南设立了一个垃圾中转场用于堆放垃圾。2015年至2018年期间,由于清理不及时、灵武垃圾填埋场封场扩建等原因,无法进行外运清理,致使该中转场地堆放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共计3000立方米左右,占地面积为6.117亩。
因为没有及时整治,垃圾污液长期渗透,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对周边农田土壤、植被等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也成为“老大难”问题。为此,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召开现场联席会,按照垃圾分类处置办法,制定可行性方案,并向监管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在治理前后加强对垃圾堆放的日常管理,防止重新堆放垃圾,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恢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后,向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通知书。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收到通知书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垃圾,并对生态进行恢复,清运了垃圾中转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2830吨,同时对裸露的土地进行了平整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