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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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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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马瑞、马赞开启了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巡河行动。这次巡河,检察官重点对苦水河(灵武段)、东大沟、西大沟、南干沟等散乱污高发沟道的环境卫生、污水外排、乱堆乱放等“四乱”问题进行了巡查。
这也是《灵武市河长制“河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会签以来的第22次巡河。

2020年12月,灵武市检察院联合灵武市河长办、灵武市公安局三部门,会签《灵武市河长制“河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确定了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8名员额检察官为“河湖检察长”,覆盖全市河湖长制管理的85条河流(沟道、湖泊、水库)。依托“河长+警长+检察长”机制,“三长”一同巡河成为了保护河湖工作的新常态。
在巡河过程中,“小问题”现场联系责任乡镇和相关单位就地解决,“大问题”视严重程度立案调查,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巡河共发现“四乱”问题线索10件,立案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6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共督促清理各类垃圾5987吨、固体废物4358方、危险废物1082.6吨;督促2家污水处理厂维修破裂、老旧管网,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封堵排污口5处,清理河道10.6公里,拆除河边违法建筑2处。“三长巡河”的制度让灵武市的河道“四乱”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改善。
“目前,巡河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少。河湖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好。”下一步,灵武检察院将继续落实落细“河长+检察长+警长”巡河模式,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巡查力度,实现河湖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