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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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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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受邀对灵武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涉农案件进行现场监督,指派两名检察官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进。

在监督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案系某镇政府与李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判令李某向镇政府返还104.78亩土地,但李某始终拒绝归还土地。2019年3月,镇政府向灵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灵武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李某家中,通过释法说理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依旧无动于衷,不仅不归还土地,还以各种方式妨碍法院执行,经多次劝说、交涉无果后,灵武法院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到场见证执行,委托公证处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为确保此次执行工作规范、透明,积极践行检法联合协作工作理念,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从执行依据、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等各环节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了全流程监督,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监督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得当,程序合法,司法行为文明规范,执行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没有发生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民事案件执行活动,使监督权前移至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环”的有效保障,不仅能够打通胜诉人合法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更有利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由书面监督、静态监督、事后监督向现场监督、动态监督、全流程监督转变。下一步,灵武检察院将继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常态化开展执行现场监督活动,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