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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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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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司法关怀,结合“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及“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通过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举措,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先后为90余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7.5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司法救助,给少年的“他”送去一缕阳光
在孩子心中种下一颗善意的“种子”,用司法救助的“光”去灌溉,慢慢抚平他们内心的创伤。2024年12月,因一起刑事案件,让小亮(化名)和小华(化名)变成事实失孤儿童。我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进行调查核实,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两个孩子,及时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生活燃眉之急。通过支持起诉,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其奶奶名下;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两个孩子纳入失孤儿童救助范围,每月固定发放补贴;协调村委会,为孩子奶奶争取公益性岗位,解决长期生活问题。近年来,我院共办理涉未成年司法救助案17件,决定救助未成年人21人,发放救助金25.4万元,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筑起司法救助的堤坝,构建开始新生的起点。
司法救助,为“她”提供一个依靠
让老有所依,是家庭责任,也是社会责任,更是检察担当。我院运用大数据模型检索发现,李某某涉嫌犯罪造成张某死亡且未赔偿,被害人母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积极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作用,给予被害人母亲司法救助2万余元,并协调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其生活状态,指派专人开展跟踪回访,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救助效果。司法救助不仅是对老年受害人的帮扶,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近年来,我院共办理涉老年人司法救助案11件,决定救助老年人11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筑起安全与幸福的防线,让他们在岁月的余晖中,重新找回安宁与美好。
司法救助,让“她”多一份保障
社会救助让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一份保障,司法救助则是让她们在遇到困难时,再多一份保障。王女士的丈夫马某某与王某发生冲突造成马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女士家里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我院经审查并层报银川市检察院同意联合给予低保户王女士及其女儿司法救助金2.5万元,解决其家庭燃眉之急。近年来,共办理涉低保户司法救助案8件,决定救助低保户11人,发放救助金17万元。确保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真正做到“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
司法救助,给“她”带来一份慰藉
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在司法程序的尽头给当事人带去一点宽慰。2025年1月9日,杨某某因与郝某、鲁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被告人郝某无可执行财产。我院受理后,发现杨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医疗费共计花费2万余元,经某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杨某某家庭困难,现因事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而肇事司机亦无可供执行财产,造成杨某某家庭生活困难,决定给予救助金1.5万元。近年来,我院共办理涉执行困难司法救助案7件,决定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
司法救助,使每一个家庭重燃希望
“救急救困”是司法救助的宗旨和意义,一道微光也能点亮一个家庭的希望。2024年8月23日,谢某某来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妻子刘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未得到有效赔偿且肇事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我院通过“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彻查案件争议核心问题,为控告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让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解决谢某某家庭生活的紧迫难题,体现司法关怀。近年来,共办理涉困难家庭司法救助案4件,决定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将“司法救助”作为工作重点,将司法救助意识贯彻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困难家庭尽快走出困境。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应救尽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