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灵武市院 > 机构设置 > 机构介绍 > 正文
机构简介
2022-06-0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2-06-02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等工作。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简报。

负责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事项及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和院内外的综合协调。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

办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办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

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

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

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法规议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负责本院范围内的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

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八)政治部

负责协助院党组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负责院机关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

负责院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

负责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