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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2018-06-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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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1日在灵武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京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届的支持和关心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办公办案信息化、检察管理科学化、文化育检特色化五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主要业务工作基本情况

(一)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136件198人,依法批准逮捕97件144人,不批准逮捕39件5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62件321人,依法提起公诉252件300人,不起诉8人,移送单位撤回1人,正在审查2件12人;已判决213件246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准确率达到了100%。

(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侦查终结12件15人(含上年积存1件1人),正在侦查2件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件13人,正在审查起诉1件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12万元。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其中,审判活动监督7件,执行活动监督7件,督促起诉2件,行政执法活动监督7件,支持起诉1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再审并改判。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已全部收到回复。通过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督促追缴国有资金318万元。

(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124件,直接答复96件,属本院管辖28件,其中,首次举报线索18件,重复举报线索5件,控告申诉案件5件,均按规定分流办理。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7人(次)。对3名刑事被害人提供4.6万元的司法救助。对2件职务犯罪线索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0.7万元的奖励。成功化解3起上级院挂牌督办的群访缠访案件。在宁东地区、西苑社区、灵武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牌设立3个民生检察服务站,受理民生案件1件,接待群众咨询10余次。

二、突出打击重点,积极投入“平安灵武”“和谐灵武”建设

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集中精力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57件88人、提起公诉74件104人。针对我市2014年涉毒犯罪比较突出,加大了打击力度,共批捕27件29人、提起公诉23件26人。对5起危险驾驶类轻刑快办案件进行集中起诉、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建议法院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驾校学员旁听了审理。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全市乡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12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600余解答法律咨询450余人(次)。制作反映检务公开、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专题片6辑,继续制作并播出检察同期声11期。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先后对216名(其中新收92名)矫正人员接收衔接情况进行了登记备案,发现托管漏管人员3人,其中建议收监1人,对一名见义勇为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建议上前城检察院呈报减刑。坚持到帮扶的沈家湖村、杨洪桥村、健康小区3个联系点,宣传检察职能,提供法律咨询。

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以查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加大对危害民生民利案件的查处力度,共查办此类案件4件。查办了灵武市郝家桥镇扶贫专干周汉福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5.2万元案,周汉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查办的宁夏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副调研员马存贤(处级)受贿案、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民警闫有荣受贿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3年。

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与各有关部门联手,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关键部门和环节提前介入,为项目开展把好招投标、工程拨款、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四个关口灵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神华宁煤煤3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立检察联系点2014年,共开展预防咨询19次,预防调查8次,完成案例剖析9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自治区人大领导批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94次,处置有行贿犯罪和不良行为的投标单位2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9场(次),组织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11家单位职工,到银川市女子监狱和银川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灵武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正在我院规划建设中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立案监督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侦查监督方面,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漏罪6人。审判活动监督方面,出庭支持公诉213件,提出量刑建议213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8次。依法对2件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及量刑畸轻案件提请抗诉,改判1件1人,正在审查1件1人。针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中存在执法不规范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发出检察建议11份。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2扎实推进“两法衔接”、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部门录入的334件案件实行网上同步监督,并监督立案非法采矿案1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领域有新拓展。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首例督促民政部门代理流浪人员维权案件,在我院的督促下,灵武市民政部门代理该流浪人员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7万元赔偿款;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市人大将该活动纳入“依法治市”工作,并在我院召开物业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中我院送达《检察建议书》6份。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市政府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灵武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起到了推动作用,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市物价局将住宅小区进门费(临时停车收费)统一调整为1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宁夏信息》报送至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起,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甘肃省庆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

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执法规范更加明确。“争创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院”为目标,连续四年开展规范执法活动。2014年开展的“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中,修改、制定《检察事务管理细则》《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施方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等50余项制度,编印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系列手册》。认真落实《宁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制定评查方案,建立第三方案件互评机制,与青铜峡市检察院签订《案件质量互评协议》,每半年进行一次互评;采取自评、交叉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429件,优秀率90%以上。

检务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把接待等候、检务宣传、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平台等工作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及检务公开场所,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群众查询和监督。执法办案信息由重大活动、工作情况公开向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公开拓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100余件,公开法律文书40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件,完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信息绑定15件;通过案管大厅LED屏和电子触摸查询系统,群众可随时查询案件受理、办理等程序性信息,已更新案件信息170余件;在信访接待大厅LED屏上,滚动显示检察院部门职能、职务犯罪立案标准、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使群众全面了解信访相关事项。

六、规范窗口建设,热情服务人民群众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验收标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的实施意见》,合理布局控申接待大厅和案管服务大厅,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以“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从规范着装、礼貌用语、文明接待等方面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制作《办事指南》宣传彩页、《便民服务卡》,使群众对窗口联系方式、办事流程、应提交材料等环节一目了然在便民服务区放置老花镜、药品箱、饮水机等物品在控申部门设立心理咨询室,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

七、强化“素质检察”,提升队伍综合素养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相关要求和部署,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干警参观银川监狱和银川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执法为民”主题演讲比赛,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到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4条;制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检察同期声”在灵武电视台播出。对查摆剖析出的“四风”方面62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制定整改方案、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和完善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制度,新建立制4个,修改完善了8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灵武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和我院各项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警示教育活动,坚持检察长与干警家属签订《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责任书》。对机关纪律作风抽查、督察26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大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组织密码保密、公文写作等专题培训4次,开展业务培训5次,组织干警参加区、内外各类培训累计24人(次),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干警均在全院大会上将所学内容进行交流。为提升干警基本技能、基本规范、基本素养,开展了模拟庭审、侦查技能演练、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件评比等活动成立“重大疑难案件议案小组”,吸收青年干警参与,已组织疑难案件评析会6次开展案件多媒体讲评比赛,有12位干警对所办的典型案件进行了讲评。在银川市检察院组织的首届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三等奖等团体奖项4个,获得个人奖项14人(次)。

开展文化育检活动。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为抓手,开展读书成果评比等活动,继续坚持为每个科室购置法律书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道德经典诵读、“凝心聚力、再铸辉煌”升国旗及检察官宣誓仪式等活动努力优化检察机关对外形象,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新消息报》《法治新报》等报刊采用139篇,被区、市级检察院内网采用28篇制作专题片《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建设纪实》。

八、科技强检,检务保障更加有力

强化以检察技术为引领的科技强检,在市四套班子和上级检察院的全力支持下,我院新建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于2014年6月投入使用。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建设了集数字化审讯和监控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为一体的办案工作区,其中侦查指挥系统可与区、市检察院联网远程侦查指挥;建成数字化办公、办案、安防平台,实现了光纤接入桌面;检察专线网络顺利通过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成为全区党政机关县级机构和市县级检察院中首家通过测评的单位。

九、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强化内控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和其他各项党内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常委会批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函所反映的问题,加强督办,及时答复和反馈。2014年11月,我院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题报告,满意度为100%;12月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了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健全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制定《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每季度根据银川市检察院的统计报表数据和业务考核指标,从院、办案部门、办案干警三个层面,对本院6个业务部门的办案及法律监督工作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考评,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效能管理。对案件办理全程把关、跟踪、预警、催办和监控,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66份、《羁押案件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42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检察院各项工作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势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文明接待室等各级荣誉11次,共有23人(次)获得自治区、银川市等各级荣誉,并被中央文明委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这里,我代表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4年,我院各项工作虽然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围绕大局服务地方的措施还不多,检察工作与我市“四个灵武”目标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二是执法规范化程度还不高,执法办案在流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况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队伍作风不够过硬,机械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与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还不相适应。

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要点

 

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要求,2015年,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笃学、修德、惟民、卓”的灵武检察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着力推进依法治市,全力保障经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决定和意见,把检察工作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依法切实履行好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突出抓好服务型窗口建设,依法、规范、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二是抓好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等各类刑事犯罪。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严肃查办发生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中的渎职侵权案件,重点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监督重点,认真抓好刑事和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注重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和方式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落实好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群众满意度测评、案件当事人回访等工作,紧紧依靠群众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四是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继续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划分执法办案权限,严格执法办案责任。

五是建设专业化队伍,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牢牢把握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以大力提升执法基本规范、基本技能、基本素养为重点,继续深化“三基提升工程”。突出能力型培训,继续抓好以业务技能竞赛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开展疑难案件评析、案件汇报与讲评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抓好执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深化“五送两带一帮”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六是强化纪律作风,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坚决整治和有效预防检察队伍内部纪律作风问题,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进一步改进检务督察机制,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严肃查处工作作风不端正、廉洁执法不严格、执法办案不规范及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

七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批办、转办案件,实践执法为民宗旨。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现有检务公开平台作用,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由执法职责公开向执法状况公开、执法程序公开向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的转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恪尽职守,为建设开放灵武、富裕灵武、美丽灵武、和谐灵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督促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是检察机关采取的一种协作、提醒、督促性质的监督方式。

2、轻刑快办:指对案情简单,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一种办案方式。

3、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社会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可运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5、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

7、案件信息绑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用获得的相关案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阅到绑定案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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