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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2022-05-0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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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检察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2022年一季度,有3人通过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件。

下一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持之以恒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从严执行《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督促检查、分析通报、履职保护的实施办法》(202246日修订),综合运用学习教育、层级督促、常态检查、零报告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帮助全院检察人员消除思想顾虑、消除迷糊认识,切实解决不想填、不敢填、不真填等问题,有效引导检察人员落实逢问必录要求,努力实现应填尽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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