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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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某某,男,时年37岁,平罗县崇岗镇人,2017年中旬至2018年2月期间,在平罗县千禧合院、鑫河家园、鑫河西苑、十层大楼住宅区等地的单元门口,盗窃15辆电动自行车,造成了较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对被害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困扰。近日,平罗县公安局将此案告破,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童某某批准逮捕。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得知,犯罪嫌疑人身世可怜,自幼父母双亡,小时候给人放羊,后来在工厂打工,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人生经历坎坷,家中贫困以及房屋修缮,便走上了多次盗窃的道路。
检察官点评:建议各位骑电动自行车以及自行车的群众,尽量要将自行车等放在小区的自行车棚里。对于想用盗窃来“救急”、维生甚至“致富”的人,劝你们勤勤恳恳,勤劳致富,天网恢恢,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