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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检察院推行“三个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律师告知机制
2021-05-1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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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近日,平罗县检察院全面推行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律师告知机制,告诫禁止实施任何干预司法办案的行为,同时鼓励举报他人干预司法办案的行为。

一、告知干预司法情形和记录要求

平罗县检察院根据“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总结提炼出案件当事人、律师应当注意的19种干预司法的情形,如请求检察人员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制作《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明确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干预司法的不当行为,检察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

二、告知违反“三个规定”举报途径

明确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或其他人员出现告知书中的情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一方面,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2309反映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平罗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门户网站等对外公开平台,进行线索反馈。

三、明确“三个规定”线索移送管理

各业务部门、案管部门在办理案件、接待律师时,当面向案件当事人、律师送达《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并将签收回执附卷留存,案管部门把此项工作作为案件评查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注重收集案件当事人、律师提供的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举报线索,及时向本院负责检务督察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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