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平罗县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平罗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获刑十一个月
2021-12-21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12-21


近日,由平罗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获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离婚后蒋某某一直想复婚,遭到王某某的拒绝,蒋某某便通过微信、QQ、快手等社交平台持续多次的发表威胁王某某人身安全的言论,以此来到达与王某某复婚的目的,王某某一直对蒋某某避而不见,后蒋某某在2020年12月,携带从网上购买的刀具在王某某可能会出现的网吧、麻将馆以及王某某的家中寻找王某某并扬言要杀害王某某。王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行政处罚。

平罗县检察院得知该案件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通知公安机关对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立案侦查,最终平罗县人民法院以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编辑】:
【来源】: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