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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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谢谢检察机关为我解决了当前的困难,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暖”。近日,平罗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这样一位老人的来电。
该老人系我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一方案件当事人,老人因着急存款借用其妹妹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将其与儿子顾某全部积蓄9万元存到该卡中,不料其妹妹却以挂失名义重新补卡后将该笔款项取走,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后法院虽判决老人胜诉但因该笔款项早已被其妹妹挥霍,其妹妹无正式工作,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但至今仍未履行和解协议。
我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时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接到线索第一时间与老人进行了联系。
老人因身体原因不方便出行,分管检察长亲自带领办案人员到老人家中、所在社区及其儿子住院地方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得知老人与儿子顾某共同生活,儿子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二级残疾,老人本人已年过六旬,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需长期服药,每月除1600余元养老金及儿子顾某的700余元低保和残疾津贴外,再无其他经济来源。现其儿子顾某因该笔钱未要回,病情又加重,目前在银川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无着落。办案人员对该案被执行人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固定收入,无力偿还该笔款项。
我院遂决定给予老人司法救助1万元,从接到线索到具体办理,仅用了8个工作日便将该笔款项发放到了老人手中,为老人送去了冬日里的一抹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