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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首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18-12-28    来源:政工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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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首起恶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18年12月28日上午,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罗县首起恶势力案件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分别判处冯某某13人有期徒刑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检察院代表及部分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本次公开宣判。

本案平罗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是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一以贯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我院干警将继续坚持打早打小,深入滚动摸排线索,对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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