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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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堆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平罗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推进整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2019年10月初,平罗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在崇岗镇煤炭集中区走访,听到群众反映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露天堆存大量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遂安排干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查明2006年李某某未经政府批准,在原平罗县下庙乡大水沟地区建设洗煤厂并经营洗煤业务,2012年平罗县政府将大水沟水源地保护区内包括李某某洗煤厂的200多家企业列入关停取缔名单,2019年3月李某某将洗煤厂及设备拆除,由于崇岗煤炭集中区及附近未配套建设相应的固废填埋处置中心,截至立案前仍有大量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未清理。


整改前
为防止固体废物造成水源污染,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侵害,2019年10月中旬平罗县检察院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崇岗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到位。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现场踏勘、邀请执法人员、乡镇负责人共同赴水源地现场进行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发出后,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和县政府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管领导沟通,提出了整改目标和期限。在县政府的协调下,李某某在一个月内将70余万吨煤渣、煤矸石拉运至青铜峡电厂和周边砖厂进行处理,恢复被破坏土壤面积35000平方米。


整改中


整改后
2020年3月,平罗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我院干警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并再次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调研,共同探讨保护水源地的日常监管机制,大水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的合力清理,推动了崇岗煤炭集中区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