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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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10月9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官业务专题培训,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等1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凤俊以“经济犯罪案件司法会计鉴定不予采信情形”为主题,结合实际,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例等进行专题辅导。特别是针对鉴定意见依据言词证据得出,导致审计结果不客观、鉴定意见仅依据合同得出不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意见仅依据统计资料得出,没有原始凭证对照,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准确性等情形作出了详细的分析讲解。
检察官们一致认为,以先进理念共享研讨,在学习交流中增进共识,对于做好业务工作具有极强的理论指引和实践指导作用。此次培训内容贴近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案件办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在今后的办案实践中,检察官们将进一步更新观念,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履职尽责,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