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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食品安全
2020-05-08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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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近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平罗县某宾馆后院有流动摊贩在加工制作米花膨化食品,检察干警快速反应,立刻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流动摊贩正在制作加工米花膨化食品

 

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发现,该流动摊贩在制作加工米花膨化食品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无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徒手接触加工原料及成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装车扣押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安全利益,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以深化食药领域“四个最严”专项活动为契机,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最大范围内的控制了该玉米膨化食品的扩散,减少了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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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