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同王某某或单独向马某某、吴某某等人非法高利放贷谋取利益。后因债务人何某某、吴某某等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未能及时归还欠款,陈某某与被告人马某某、马某纠集在一起,实施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殴打多名债务人或担保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借贷人产生恐惧、恐慌从而形成心理强制,受到侵害后不敢报案、举报、控告,严重干扰他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从综合证据、分笔证据逐一举证,出示了书证、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一系列证据,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