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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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1978年恢复重建,现在编人员4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49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本科以上51名,平均年龄40岁。现有8个内设机构。员额检察官16人,检察辅助人员13人,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5名。
该院始终坚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落实上级机关和市、县委工作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新发展理念,抓重点、补短板,为指导,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努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先后荣获自治区政法委、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在1998年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体一等功”的基础上,2000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光荣称号,成为全区唯一连续受到高检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区服务型窗口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主要职责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的部署要求。
(二)依法向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应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受理向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八)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数育培训。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检察人员。
(十)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简报。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事项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和院内外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贵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直接受理侦查后穆送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的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期限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法规议案的征询意见工作。负责本院范围内的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
(八)政治部(法警大队)。负责协助院党组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院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负责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