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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的业务范围、主要职责及业务流程
2018-07-1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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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公诉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四)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五)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六)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公诉工作主要职责

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诉工作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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