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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2019-04-28    来源:侦监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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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区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层夯实筑牢”。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年目标”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 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指的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和范围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行业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以及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6.抢占各类集贸、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收保护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7.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8.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套路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谋求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以代言或者直销产品为名,以非法聚敛钱财为目的,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11.控制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实施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砖厂、沙场、石料厂等用工单位诱骗招募精神智障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实施强迫劳动违法犯罪活动。

12.在城乡集镇、市场、工矿区、学校周边地区、烧烤夜市、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纠集团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地痞流氓等黑恶势力。

13.以索要农民工工资或解决医患纠纷为由,策划、组织、煽动、挟持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滋事,多次缠访、闹访、非访、聚众医闹等扰乱社会治理的黑恶势力。

14.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5.策划、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煽动特定利益受损群众非法上访,围攻党委、政府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黑恶势力。

16.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四、“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五、“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十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七、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十八、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犯罪条件。

十九、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什么特征?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二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一、举报方式:

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952-6095348

电子邮箱:zhengfawei6095209@163.com

邮政邮箱:平罗县玉皇阁大道218号政府四楼政法委扫黑办收。

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52-6093514,

电子邮箱:plxgajxzdd@126.com

邮政邮箱:平罗县城关镇萧公大街19号平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

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952-6012388

电子邮箱:plxjjw@163.com

邮政邮箱:平罗县玉皇阁大道218号政府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县检察院  举报电话:  侦查监督科0952-6664027

控告申诉科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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