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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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平罗县头闸镇某企业在生产番茄酱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清理厂区内的番茄废渣,擅自将番茄废渣丢弃在周围农户田地污染环境的现象,滋生大量蚊蝇,气味异常难闻,番茄制品厂周边村民对此反映强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院查证属实后,向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头闸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涉事企业未及时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番茄废渣、随意堆放在厂区内且擅自将番茄废渣丢弃在周围农户田地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快速行动,责令污染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期3日内对倾倒、堆放至头闸五队25号居民住房后荒滩处废渣进行清理;对污染企业处以10000元罚款。头闸镇人民政府协调吸污车将厂区东侧东支沟内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抽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厂区东南拐角处及厂区外堆有两处空地上的番茄废渣已清理完毕并恢复原状,受污染的沟道已清理完毕。
此次公益诉讼共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约18吨,有效改善了番茄厂周边的村容村貌,化解了群众的不满情绪,番茄废渣交由红崖子乡某农业合作社处理,用于制作农业堆肥变废为宝。
2019年,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各行政单位加强监督,对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运用公益诉讼助力平罗县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