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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8-29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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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平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与被告蔡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2019311日,蔡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于禁猎期内驾船在平罗县红崖子乡黄河流域采用投毒饵(草籽拌呋喃丹)的手段,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绿翅鸭66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蔡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对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平衡构成威胁,破坏生态环境,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遂依法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平罗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经过调解,蔡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自愿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及公告费合计4200元。

    该案是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县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特定机关又是什么机关呢?没错,就是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五大领域

领域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领域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领域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领域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领域五: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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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