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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把握信访人心理提升接访效果
2022-01-1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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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平罗检察理论调研

1期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编                 2022112

 

浅谈从把握信访人心理提升接访效果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李慧霞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扇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百姓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信访接待工作,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质效,就要重视研究信访人信访诉求和信访心理,总结特点和规律并加以运用,以提高自身分析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信访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工作实践中,接访人员善于分析和把握来访人心理,对于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工作效率,凸显接待效果,有着重要作用。

一、信访人的心理特征表现

本文所说的信访人主要指以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询问案件情况,提出请求、控告、申诉的人。人的心理是人脑对社会客观现实的主观能动反映,不同的人因其有着不同年龄、不同社会经历、身心发展成熟程度等,社往有着不同的表情和行为,也就有看不同的心理。有时一个人身上会出现几种不同的心理状态,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根据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进行分析,信访人的心理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怀疑型心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确实有少数干部出了问题,其中也不乏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有些信访人便对号入座,怀疑身边的工作人员个个都有问题。他们只相信自己意见,不相信别人意见;相信上级,不相信基层。相信自己的某种推断或道听途说的一些小道消息,随意怀疑工作人员有问题。以本院接收的举报类信访事项为例,2020年以来本院共接收举报类信访事项19件,无一查实。再以本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接收(包括交转办和自行接收)的线索为例,90条线索中的反映人几乎全部在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审判机关裁判的同时,认为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违法情形,表现出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不信任。这种怀疑型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个人的期望值没有达到,以及各种错误消息的强烈刺激。信访人都有解决个人问题的强烈愿望,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他们千方百计地搜集有关消息。但是由于他们的消息来源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往往带有片面性和局限性。他们受这些不系统、不完整、不准确甚至完全错误消息的误导和刺激,产生了怀疑心理。

2.固执型心理。固执是一种常见的以偏盖全,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这类信访人往往固执己见,强词夺理,认为自己全对,别人全错,导致其产生错误观念且不易得到纠正。持此种心理的老年信访人表现更为突出。如本院办理的安某(八十多岁)申请民事监督案,自认为在法院同意的调解可以反悔,要求检察院支持其监督申请,尽管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进行释法说理,其就认为检察院是监督机关,就能改变法院的调解书。

3.企盼型心理。这类来访人一般都是通过来访活动,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想从中得到帮助,支持他们意见,同情他们遭遇。他们一般表现为以受害人身份出现,情绪激动,发泄不满,对检察院有过高的期想,企盼自身愿想得到实现。如本院办理的许某申请执行监督案,其独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在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过程中为早日拿到赔偿款同意放弃1.5万元,后反悔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并要求考虑其失去独子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将其放弃的赔偿款再帮其要回来。

4.失衡型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往往看任何事情都是消极的,看看社会对照家庭,看看他人想想自己,总觉得这个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强调客观,从不从主观上来找理由,故心理上失去平衡。来访人大多受过挫折或者有过不顺心的经历,他们一般表现为通过来访活动发泄心中不满,理怨他人,纠缠小事找茬,以求得心中的平衡。如本院核查的余某举报案,因其丈夫在事故中去世觉得自己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很可怜,而法院还不同情她的遭遇未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就多次到法院闹访。法院执行人员言语不耐烦时,就认为法院不重视自己的案件,怠于履行职责,实际该案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并将大部分款项执行到位。

二、从把握信访人的心理做好接访工作

1.从把握信访人的个性心理做好接访工作

在信访工作中,应注意发现和运用信访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更好的开展工作。接访工作人员可学一点心理学知识,掌握一般来访者的心理,把思想、情绪、行为等结合起来,通过同来访者交谈,观察语句、语调、表情等,深入其心理,然后通过平等对话,同来访人建立共鸣,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调节其心理。通过心理调节,让来访者正确地认识自己、看待问题从而提升接访效果具体而言,对于怀疑型心理信访人,要消除其怀疑心理,关键是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对群众的深厚感情。面对信访人要认真按政策办事,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解释得合情合理,丝丝入扣,同时又要深入浅出,使信访人相信你是真心帮助他,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因此,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要树立群众观点,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作风。对于固执型心理信访人,首先要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疏导他们全面看理由,正确理解法律含义,不能以偏盖全。其次要指出他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是解决理由的策略。再次,通过心理学知识心理咨询矫正,有条件的话可请心理医生进行矫正。对于企盼型心理信访人,除了耐心解释法律外,还要给予同情心,进行关怀式交谈,待其心理平静后,再进行释法说理。对于失衡型心理信访人,接访人员要注意用司法部门、政府单位为其所做的有利于他的工作来平衡其心态,消除其不满情绪,放松心情。

2.从把握信访人的普遍心理做好接访工作

实践中,很多信访人有着共同的心理,如被尊重、被公平对待等,对于这种普遍性心理接访人员首先要从语言的运用上入手。接访中,一要做到语言文明。对信访人,文明用语是最起码的要求。坚持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接待过程中不能因某些来访者粗鲁的语言进行针锋相对的回击,这样极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接待中坚持文明用语,使不同心理的人都能起到稳定情绪的作用,使信访人感到亲切,这样达到双方在平静对话中完成交谈。二要做到语言通俗易懂。就是让来访者听得清楚,容易理解,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来访者要使用不同的语言,目的是使他们都能听懂,尽量都能理解,少用书面语言,多用口语。如对于文化水平不高及农民的信访人,可以用比较形象化的语言,也可使用举例打比方的语言来进行对话,免除深奥的理论给他们带来云里雾里的感觉,否则极易引起负面情绪,达不到接待效果。三要做到语言有度。就是语言要婉转,轻重适度。对于信访人反映的事实不清、性质不明的理由,不能凭其一面之辞而用肯定、否定等断定性的语言轻易表达,以免引起错觉、误会,产生不好的接待效果。特别是对那些有偏执心理、失衡心理的来访者,不能被其抓住语言上的把柄,以免引起争执、缠访。

除此之外,作为检察机关的接访人员还应从法律层面做好接访工作。一要做好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宣传工作。来访人员的来访内容多而杂,大多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因此接访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的同时,要认真宣传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主体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让来访人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内容,要讲明道理,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避免信访人产生推卸责任、“踢皮球”的心理。二要正确解释法律。这就要求接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全面解释法律。对不懂法律的人要做好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工作,有针对性地告知其反映的来访内容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一知半解的人要帮助其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使他们消除误解,正确理解;对片面理解法律的人,要讲清道理,引导他们全面理解法律,不能断章取义为己所用,使他们全面掌握法律的有关规定,以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

综上所述,在信访工作中,对信访人的信访诉求进行迅速的诊断和认真的分析,准确把握信访人信访诉求的心理特点,在恰当的时机,对信访人的诉求进行积极的回应和正确的引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抓住工作的主动权,有利于我们有效化解矛盾,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认可,提升接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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