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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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有效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王华燕
三年以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主动出击,能动履职,为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上下联动,破解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困局
一是优化结构设置,充实办案力量。司法改革后,我院第四检察部由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三大”检察组成,存在着职能多、人员不专业的情况,自2021年开始,院党组决定将民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分开设立,内部设置为两个机构,同时将民事、行政检察又分设两个办案组,配备一名退出领导职位的检察官助理和1名具有法院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助理组成行政检察办案组,切实充实行政检察工作力量。
二是市院牵头破解案件线索少困局。自2018年12月开始,石嘴山市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了集中管辖,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在此情况下,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出现了案源匮乏的困境。为解决这种困境,由市院牵头,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协商,市级检法两院于2021年9月15日达成《关于开展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协作工作的意见(试行)》,该协作机制明确石嘴山市辖区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属地检察监督管辖,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案源匮乏的问题。
二、聚焦重点,提升民事民利专项活动质效
一是依托专项活动,推动形成执行合力。以《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聚焦县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主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对接,调阅追索农民工工资行政执法卷宗及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卷宗共计20本,发现县域三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劳动监察大队处以罚款,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法院执行工作不顺畅。我院核实相关案情后,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5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督促县人民法院与县劳动监察大队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并进一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案件的执行,现已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两家企业执行完毕,尚有一家企业正在拍卖过程中。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2022年3月,我院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女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办案协作与联合督办、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日常联络、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定期了解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相关投诉的处理情况,形成了多部门互联互动、同向发力、合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工作模式,为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积极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农用地工作大局,积极能动履职,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通过行政检察法律监督,推动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完善执行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注重溯源治理,提升监督质效。在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我院注重溯源治理,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深入剖析土地执法案件中反映出来没收处罚依据不充分、部分处罚内容未落实、超期作出行政处罚等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依法适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弥补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行政机关的“都管”。
四、形成合力,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我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功能,加强与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在争议化解过程中,积极协同联动复议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公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以及第三方的中立优势职能作用,全面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协议合法性进行监督。三年来共参与复议机关复议矛盾化解10次,参与行政诉讼庭审矛盾化解3次,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件。例如我院在办理的平罗一公司擅自撕毁市场监管部门张贴封条被处罚行政诉讼案中,充分发挥调查核实职权与司法专业判断优势,在涉案企业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我院以“涉案企业撕毁封条致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二次罚款且从重处罚”为切口,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严重性;同时,考虑因疫情影响,目前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降低罚款数额,从而打开当事人的心扉,缓和双方矛盾,促进罚款数额趋于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根本上化解了该行政争议。
五、典型引领,提升司法办案精品意识
近年来,我院注重工作总结,切实抓好个案宣传,着力提升司法办案“精品”意识,努力打造典型示范案例,以典型案件、精品案件努力培育为抓手,坚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全面提升案例指引价值,将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列入年底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平稳、健康的发展。截止目前,有2件行政争议化解案件被区检院评为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