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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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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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ID:zgrmjcy01)“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
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南方都市报”(ID:nddaily)综合自民主与法制时报(mzyfzshibao)、南方都市报(nddaily),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向青平 李晓磊,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南方都市报记者 马宁宁 刘苗 实习生 卢洁萍、新浪微博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第四场“部长通道”接受中外媒体采访。这是最高检院领导首次亮相“部长通道”。
采访中,童建明提到:最高检建议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上下联动,正在落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制度,落实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童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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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工作
未来网、中国少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日来,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大女童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强儿童预防性侵教育的力度。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也提到,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请问,建议发出后收到哪些效果?此外,近年来低龄未成年暴力事件频发,有人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罪错行为保护力度过大、惩戒力度不足。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童建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被害,一个是侵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这两个方面。近年来,这两个方面的案件都持续高发。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所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去年10月,最高检从一起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获得改判的强奸猥亵儿童案中,分析我们这些年办理未成年案件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工作,这在最高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就是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家部委发送检察建议,这是第一次。所以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到这是一号检察建议。
教育部对最高检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组成了专门研究小组来落实对青少年的保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上下联动,正在落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制度,落实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童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
检察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校园普法工作。我们全国四级检察院,有1796名检察长担任了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检察长担任了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
刚才你说到的对低龄未成年人保护过度、惩戒不足的疑问,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理性看待。罪错未成年人,他们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这是他们很大的特点。所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们国家秉持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就是说,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他们“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
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专业化和社会化要紧密结合,这是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应该树立的一个司法理念。去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成立了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我们将利用新设的部门,充分发挥这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探索,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临界预防等制度,同时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用法治的阳光雨露,共同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儿童性侵问题,也是此次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建议:把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常态化教育中。
多年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她今年带来的提案包括“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建立第三方网络游戏监督评价机制”等。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立案一直都比较难的现状,于欣伟说:“目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预警、监督、举报和治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专门性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解读就很有指导意义。”
于欣伟表示: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披露的2018年的调查数据,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排第一位,利用网络性侵儿童排第二位,呈高发的严峻态势,这是一个新的动向。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中,对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裸聊等行为,均认定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而部分家长及地方公安部门对此认识还不清。不法分子诱骗儿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裸聊、做猥亵动作等,这些案件更具隐蔽性,也更容易发生。很多孩子不明白,还以为是让他当明星,拍个照片发过去。有些家长也不明白,其实这个就是猥亵儿童。
于欣伟建议:发生这些的重要原因与我们的孩子防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要把防性侵的知识纳入到义务教育常态化教学中。让孩子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了自己,要怎么保护自己,也要对家长进行教育。

近几年,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频发……

2月18日晚,陕西城固县一条偏僻小道上,一名女生正遭受陌生男子殴打。路人报警后得知,施暴者是女生的初中美术老师,今年42岁。
被打女生只有17岁,自称13岁时就被老师性侵了,而且还拍下不雅视频。4年多来,这名老师以此威胁,继续对其进行性侵和殴打。女孩不堪忍受,还尝试过自杀。
近年来,公众对校园性侵话题并不陌生。如甘肃庆阳女生疑似被班主任性骚扰跳楼、海南某校长和六名女生开房,以及北方一村小学班主任性侵7名未满12岁的女生。
校园性侵事件频发,除了对受害者造成永久伤痛外,也在不断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推出第九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提出,要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检察机关将推动性侵未成年人信息成为教师从业前置程序。”
最高检在其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也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单独列出来,其中还提出将“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言外之意,未来教师资格证能否申请成功,还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另外,在2018年11月,深圳市检察院也通报过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相关情况。仅在2018年1至10月,该市共发生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刑事案件14宗,有21名未成年人被性侵。
“未成年人对熟人缺乏防范意识,教师符合熟人作案的特点,学生对老师信任,也具有惧怕老师的情形,教师这种职业更容易对孩子施加强制,甚至是武力威胁。”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除了武力威胁外,还有学生被暗示与老师建立“恋爱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一些教师通过各种方式让孩子觉得被特别关注,告诉孩子自己特别喜欢她。
“然后再跟孩子建立一种特殊关系,告诉孩子可以和老师做一些不一样的事情,这是两个人的秘密,不能告诉别人,就这样一直持续,有的甚至持续了很多年,而这特别容易出现在青春期的孩子身上。”多年研究未成年人保护的童小军如此表述。
在不少人看来,校园性侵案件频发背后,家庭教育缺失也是一大诱因。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胡卫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提案,在他看来,公众得知的校园性侵案数量只是冰山一角。
“我们有2.73亿中小学生,但是每年在媒体上看到的相关案件只有几百起,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孩子父母在外面打工,留守儿童在偏远地区,媒体更难接触公开报道,受到传统文化影响,孩子隐瞒性侵的事件还大量存在,这些更是没有数据支撑。”胡卫说。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这样总结:“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见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显得十分重要。”
事实上,除了最高检在积极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制度外,相关信息库及查询制度早已在地方建立并实施。
2017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就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将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纳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并禁止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等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从事上述行业领域工作。
截至2019年1月底,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黑名单信息库已录入3800余人,共完成对11000余名在职人员的信息筛查和对1000余名新招录人员的信息查询。
该院表示:“由于特定职业人所从事的职业,赋予了从业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性侵者将教育培训职业作为自己违法犯罪的工具,不但没有尽到教育培训者应尽的义务,反而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另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两级检察机关,也研发设计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截至今年2月底,该数据库录入了在慈溪市实施性犯罪的300余名罪犯的个人信息,慈溪市检察院为相关机构和单位提供查询280余次。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刘永廷曾撰文称,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从业禁止作为刑法预防性措施之一,与刑罚惩罚性措施不同的是,其主要建立在“再犯可能性”上,对于预防职业犯罪再犯具有积极意义。
刘永廷认为,对未成年人性侵进行从业前置,目前有两部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其中之一就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3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7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性侵未成年学生亦属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之列,当然应该及时被撤销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从业禁止体现了预防理念,预防的理念比发生后如何解决更重要。从性侵未成年人的特点来说,从业禁止可以切断有性侵历史的教师再次性侵学生的可能性,将其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熊丙奇对这一制度如此评价。
但是这些举措在得到不少专家赞同的同时,也有人对新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表示担忧。熊丙奇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是这个信息库是否完整、怎么建立、哪些作为衡量的标准;其次是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是否去查询,哪些机构可以使用这个查询系统。
另外还有专家对浙江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性侵从业禁止提出意见,认为新的社会规范在应对风险的同时,不能忽略其本身带来的新风险,如侵害犯罪人员隐私权的风险、对被害人二次伤害的风险等。
经了解,最高检在未成年人性侵问题上已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
2018年1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除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性侵的保护外,专家呼吁还要加强学生教育。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认为,中国的性教育非常缺乏,“包括我们的生理教育、心理教育、社会教育,乃至于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性教育课程要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
胡卫也觉得,在性教育中,儿童要认识他的身体,哪些是敏感隐私的,要告诉孩子哪些地方可以碰,哪些地方不能碰,“我们的父母羞于讲,老师羞羞答答,儿童也羞羞答答,又想听又不想听,我们实在太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教育。”
对于这个提议,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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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曝出多起14岁以下女童遭遇性侵案例。2013年6月1日,全国各地百名女记者联合京华时报社、凤凰网公益频道、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发起“女童保护”公益项目。2015年7月6日,“女童保护”升级为专项基金,设立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2018年3月,“女童保护”团队成立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非公募),公开募捐继续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合作。“女童保护”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截至2018年12月,“女童保护”已在全国30个省份相继开课,培训志愿者数万人。通过与地方妇联、教育局、团委等部门的合作,培训当地教师授课,使得儿童防性侵教育覆盖面大大拓宽,覆盖儿童超过270万人,覆盖家长超过50万人。此外,还定期进行线上培训和讲座,目前各个平台上已有上千万网友参与。
在普及儿童防性侵知识的同时,“女童保护”联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业界专家,推动相关制度和法律的完善,例如参与推动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等;每年还发布全国媒体公开曝光的儿童被性侵案例统计报告和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为相关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填补领域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