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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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女童保护
“被育才小学聘请为法治副校长,我感到很荣幸……”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华受聘为育才小学的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上,陈晓华真诚表示,希望能与老师们同绘一幅育人画卷,并在其中添加法治的一笔。
“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是我们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举措之一。”陈晓华介绍,近年来,针对校园暴力欺凌、学校教职工与外聘人员侵害学生案件增多的趋势,该市检察机关将校园安全防控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对侵害学生权益犯罪打击的同时,不断探索构建社会化预防机制,努力为校园安全筑牢防护网。
依法惩戒
对校园暴力“不纵容”
今年3月29日,17岁的小松因犯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他3名同他一样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哥们儿”也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去年8月13日晚,小松和朋友小俊一起,将“看不顺眼”的初中生小江约到武汉市青山区一个网吧内打了一顿,并将殴打视频发到QQ群中与朋友们分享。与小江“有过节”的小龙看到群里的视频后,便要小松他们将小江“带过来,一起解决问题”。与小龙等3人汇合后,小松他们便将小江带至长江边一个小公园内,轮流对其扇巴掌,并持砖头对其进行恐吓、辱骂,还强迫其吸烟、唱歌,之后又将录制的多段视频上传至QQ群和QQ空间内进行炫耀,供他人观看、评论。
案发次日,民警到小俊家中调查昨晚之事时,在其家中的小松竟将愤怒的拳头挥向了民警胡某,导致胡某左眼被打伤。
公安机关认为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达不到寻衅滋事罪的构罪标准,以妨害公务罪将小松,以非法拘禁罪将其余4人先后移送审查批捕。
“性质比较恶劣。”这是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吕似竹拿到案子后的第一感受,“而且,妨害公务与非法拘禁这两个罪名并不能囊括他们所有的犯罪情节和心态动机,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教训、侮辱被害人。”吕似竹仔细观看了案发时小松他们拍的视频,发现里面有拿砖头恐吓小江的片段,“这符合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的犯罪形态,还有他们在公园这种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也属于该罪名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吕似竹遂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以寻衅滋事罪将小俊等3人,以该罪和妨害公务罪两项罪名将小松移送审查起诉。还有一名同案犯小勇,因多方调查后其年龄是否满16岁仍旧存疑,从有利于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吕似竹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撤案。
一边办案一边对几个孩子开展帮教训诫、亲职教育和心理辅导,即使是撤案的小勇也不例外。孩子们最终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罪,几家人对小江也作出了赔偿,但即便如此,吕似竹综合评析整个案子后,依旧决定对他们提起公诉。
“宽容但不能纵容。”该市江汉区检察院未检部负责人郭艳萍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味从宽处理,我们也要让这些涉罪未成年人敬畏法律,懂得为自己的触法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和后果。”她表示,在她去年初办理的一起类似校园欺凌案中,被殴打侮辱并强拍视频的15岁女孩小雪因此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对于伤害她的几名女生,郭艳萍综合考量后也作出了起诉决定。
全力保护
对侵权犯罪“零容忍”
2018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猥亵儿童案发出的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31岁的杨某系江岸区一校外辅导机构的培训老师。2017年9月1日起,杨某开始对11岁的学生小云进行一对一的语文辅导。辅导期间,杨某多次对小云实施猥亵行为,直至2018年1月,小云将此事告诉家长,杨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查,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建超发现,杨某于2010年12月考取《教师资格证》,曾在外地多所学校代课,有多年教师经历。王建超认为,杨某不宜继续从事教师职业,于2018年4月27日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三至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的建议。
同时,针对辖区学校和培训机构较多的区情,该院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杨某所在培训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教育部门严控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加强教师师德考核,多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学生防范侵害意识;要求涉案培训学校在教学机构内安装同步监控探头,依规向教育部门及时报备开设、增设的教学点,主动接受监管。
“对于侵害在校学生权益的犯罪,我们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并适时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尤其是侵害学龄前儿童的犯罪,更是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武汉市检察院未检部负责人黄静告诉记者,“去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已向法院发出5份从业禁止建议,均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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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小洋进行约谈和心理帮教
精准预防
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
“谢谢大家的帮助,让孩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他愿意改变,希望他能越来越好!”今年4月12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心桥工作室里,初中生小洋的父亲在每月一次的见面会上,向未检检察官彭艳玲介绍了小洋的近况。
去年6月,小洋受人邀约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武昌公安分局未将其作为同案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但基于与区检察院建立的临界预防线索通报机制,该局仍将小洋的涉罪线索通报给了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武昌区检察院对小洋启动了临界预防帮教。
“所谓临界预防,就是将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风险的未成年人也纳入我们检察机关的帮教范围,比如像小洋这种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刑事处罚,但又有再犯罪风险的孩子,是一种前置性犯罪预防。”彭艳玲介绍,去年3月,他们通过调研发现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低龄化趋势明显,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处罚的未成年人重新涉罪的现象增多。该院便开始探索这项工作,主动与公安机关就临界预防案件信息互通、线索快速移送等环节进行多次沟通。同年4月,正式启动“七色阳光、守护成长”临界预防品牌项目,在全市率先建立起临界预防工作机制。
经过一年的摸索,该院的“三步走”工作法基本成型,即“训诫教育”“扶心关怀”“跟踪帮教”相结合。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在此项工作中广泛借助社会资源,通过团区委青教办,引入妇联、街道、专职社工等多方力量,组建成“爱心帮帮团”,共同帮助小洋这样的“触法少年”,预防其再犯罪。
回忆起今年2月对小洋的第一次训诫教育,彭艳玲表示,刚开始并不顺利,“他很抵触”。在同公安人员一起耐心指出其对法律的认识误区和行为的危害性后,小洋的态度开始有了转变。当天,彭艳玲还向小洋和其父亲分别送达了《检察警示书》与《责令管教通知书》。这之后,“爱心帮帮团”成员、武汉大学专业心理咨询师张老师接手了小洋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张老师,彭艳玲她们也更加了解了小洋涉罪的“心理症结”,她们为小洋父子组织了一次亲子约谈,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走进对方内心。
根据与小洋居住地社区达成的帮教协议,“爱心帮帮团”成员对小洋的个性化帮扶之路还在继续。
(文字:周晶晶 张薇 编辑:陈俊丞)

事实上,关于这一问题,“女童保护”一直持续关注。
在2017年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湖南省文联副主席汤素兰就曾提出过类似建议: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我支持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员的前科信息,并且制定法律法规,让其不能从事易于接触孩子的行业”。
2018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参会嘉宾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珍表示,闵行区综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方面相关条文,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建立对有性侵儿童前科者限制禁止从业机制。“这项制度启动后得到广泛的肯定,也有不同的声音,主要存在关于立法依据、会不会对违法犯罪人员人权存在侵权情况的疑问。” 杨珍说,所以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和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则提到一个案例,施害者通过补习、辅导课程名义性侵学生,仅被解除职务了事。之后,施害者又换了一个地方继续实施性侵。胡卫认为,我国还没有“防火墙制度”,最好的办法是把有性侵前科的人与儿童隔离开来,实施从业限制,并把有性侵前科者的信息公开。
胡卫坦言,性侵犯罪人员危险程度比一般违法犯罪人员更高,所以隔离时间应该更长,需要对其进行更多的监管限制,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适性做法,“在我国的部分发达城市可以先做起来”。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表示:“好的制度要有好的支持,这项制度可以引入专业社会评估,来评估什么情况下、要给予哪些人信息公开,从业禁止在什么期限内进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