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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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千家万户最关心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自然也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单一的司法保护,而是全方位保护、综合保护。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针对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从源头上加强保护、堵漏建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告诉记者,全国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推动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时至今日,芳芳(化名)的妈妈仍是心有余悸。如果没有及时报案,后面发生的事情将不堪设想。
31岁的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和刚满10岁的芳芳长期沟通,并以推荐芳芳去参加童模比赛为由,多次诱骗其拍摄裸照和视频信息。2019年5月26日,徐某冒充芳芳班里同学的家长,将芳芳带走。徐某被抓获后称,他原本是要在线下给芳芳拍摄裸照和视频的。
案件移送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吴文迪在徐某的手机中发现,除了芳芳的,还有其他被害女童的裸照和视频。
随后,检察机关以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吴文迪却有个问题迟迟放不下——芳芳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并发布视频,而徐某正是通过短视频平台根据其浏览喜好推送的视频,选择了“猎物”。让人担心的是,不知道还有多少和芳芳情况一样的儿童会被网络“大灰狼”盯上。
这并非危言耸听。据该短视频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该平台14岁以下实名注册用户数量约为7.8万,14岁至18岁实名注册用户数量约为62万,18岁以下未实名注册未成年人用户的数量,以头像、简介、背景等基础维度模型测算约为1000余万。
该短视频平台的行为致使众多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被侵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最高检指定管辖,2020年12月2日,余杭区检察院对该短视频平台所属的北京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在确认相关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北京某公司要对运营的App中儿童用户注册环节,儿童个人信息储存、使用和共享环节,儿童网络安全主动性保护等进行整改,突出落实‘监护人明示同意’等规则,重点制定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用户协议,建立专门儿童信息保护池、创建推送涉未成年人内容的独立算法等制度机制,并明确落实整改措施时间表。同时,北京某公司要将整改情况报送网信部门接受审查,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吴文迪介绍。
鉴于该案同时反映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北京某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检察院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北京市委网信办提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建议,得到积极回复。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问题的彻底解决,最高检向有关部门通报了该案有关情况,并提出多项建议。2021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以案促治,向公众传递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的信号
今年6月6日,全国的未检检察官都格外高兴。因为当天,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2020年4月,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一些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且大部分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经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章某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制、易被标签化等危害。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叶婷表示,虽然当时对未成年人文身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
依据民事公益诉讼级别管辖规定,宿迁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请求判令章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
针对文身行业归类不明、监管主体不清、对未成年人文身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沭阳县检察院推动起草并由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文身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
“除了江苏,各地都在用不同的方式探索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那艳芳举例称,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向市政府发出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检察建议,并召集12家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在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方面,我们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的优势,不仅推动地方积极办案,还根据各地的实践探索,起草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分析报告,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了专项报告。”那艳芳说,如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出台,向全社会明确传达了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的信号。
诉源治理,从个案办理到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通过涉未成年人个案的办理,探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像规范大数据推荐、文身治理一般,以“我管”促“都管”,已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中形成共识。
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自2020年以来,先后有1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滥用非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的情况,服用后情绪亢奋、精神恍惚甚至出现幻觉。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安吉县两级检察院相继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的流通监管力度。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将该药由非处方药列入处方药。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发现,案发地在某点播影院。随后,该院分别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应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制度等。2021年9月,上海市检察院对全市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和调研后,向上海市电影局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同步抄送给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后,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案,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背后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防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各管一段、顾此失彼。”安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竺炜表示。
在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黄冰洁看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是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的体现。包括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都是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此外,检察一体化优势也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得到积极体现,很多案件的办理,从基层检察院到上级院接续监督,实现从局部治理到整体治理。”黄冰洁说。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长期关注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他看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是践行法律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办案质量认识不断深化的成果。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不同,其背后反映着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这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把握好法律政策、办理好案件,更要看到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并立足于检察履职和法律监督开展诉源治理,最大程度避免和预防新案件的发生。这样做也有利于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苑宁宁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也体现出检察工作理念的不断进步——从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到既用心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也全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再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是一家之事,检察机关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保护合力,有助于实现‘1+5>6=实’的效果,创造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环境。”苑宁宁如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