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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研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08-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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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8月24上午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会议,党组成员、专委、各部门负责人参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东强主持会议。

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个专题展开学习研讨。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总结党的历史经验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高检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郭声琨同志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批示精神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批示精神。2名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贯彻《意见》,结合岗位职责和本院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交流研讨。

会议要求,要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筑牢忠诚之心,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体检察人员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标准,不断提高“政治三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主动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要通过深入学习、反复学习,深刻认识到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中国共产党在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历史川流不息,精神代代相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们要从思想上筑牢对党忠诚,继续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伟大的建党精神继承下去,发扬光大。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把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落细落实。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水平的需求,对我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部署,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各项监督工作做细做实。要对标自治区院的考核细则,对标检察业务数据及上级院的工作通报,认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查找工作中的短板不足,查漏补缺,确保我院检察业务工作在全市走在前、作表率。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以“求极致”的精神担当作为。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高质量促进检察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院党组、党支部要加强干警、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主动对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和查找出的不会、不愿、不敢监督问题,既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也要压实工作责任,用工作职责倒逼干警能力的提升。有“职”就有“责”,要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在其位谋其政、在其岗谋其职,始终恪守检察初心,勇于担当,在全院营造见贤思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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