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彭阳县院 > 彭检动态 > 正文
固原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曾宪斌深入彭阳 调研“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运行情况
2021-10-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10-25

   十月彭阳,碧空如洗、秋风送爽、层林尽染、金黄遍地、流水淙淙,呈现出一幅绝美的秋日画卷。21日下午,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曾宪斌带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贵福、第六检察部主任高嵩一行轻车简从,深入彭阳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点调研“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听取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河流水环境工作介绍,实地走访办案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何少庸、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东强、县水务局局长赵坤、县公安局政委张宝陪同调研。


曾检一行深入茹河城阳段河道三个公益诉讼办案点,详细了解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现场查看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对彭阳生态立县方针和河道治理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溯流而上开展巡河工作。

曾宪斌代检察长强调:

一是检察机关要常态化参与巡河工作。“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是最高检和水利部共同部署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又增加了公安机关,增强了工作力量。公益诉讼部门的同志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既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又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从守护绿水青山的高度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县水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作机制已经建立,且发挥了应用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联系、密切工作联动,健全规范化办案机制。

二是检察机关要做好河道治理和维护的督促者、协同者。在保护河流水环境方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初心使命相同、方向目标一致,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认定意见,适时、妥善地介入公益诉讼线索的办理,办案之前一定要沟通,更多的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寓监督于服务,争取更多理解支持,形成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河道“四乱”问题解决。

三是检察机关要提升“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社会知晓度。彭阳河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绩来之不易,建立“三长”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办案不是目的,预防破坏河道水环境问题发生,实现沿岸人民生活安康,河道安澜才是我们的目的,要加强对“三长”工作机制的宣传,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让沿岸群众知晓保护的重要性,减少和杜绝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案事件发生。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