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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救助职能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2022-12-2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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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检察环节“应救即救”的司法救助工作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向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彰显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三年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为49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7万元,救助对象涉及妇女儿童32名,残疾人8名,脱贫监测户19户。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抓手,更加积极救助农村地区常发、易发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检察元素、作出检察贡献。

  二、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救助尽救助。由坐等困难群众上门求助向积极主动服务群众转变,改“坐诊”为“出诊”,延伸服务触角。与县乡村振兴局对接,掌握的监测对象中因刑事案件受到侵害未获赔偿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收集并建立台账,适时开展司法救助,并将检察救助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信息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提醒纳入监测对象收入范围。与县妇联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妇女当事人100%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妇女能救尽救,对“五类重点”妇女人群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同时,在开展司法救助的时候,尊重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和本院内设部门对接,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扩大救助对象信息来源,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救助线索,真正实现了检察院内部衔接与外部协作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司法救助合力。优化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等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检察机关“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司法救助格局,争取县委政法委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支持,推动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快速审批拨付工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保障,着力破解影响制约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做到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均及时提供救助。三年来,向上级各部门争取到司法救助专项资金55万元,解决了47名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自筹资金2万元,及时发放到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手中。

  四、定期跟踪回访,巩固司法救助效果。建立司法救助案件台账,定期深入救助人家中探望和慰问,跟踪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掌握救助资金是否使用到位,确保司法救助资金规范使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关爱帮扶”工作机制,提供“一次救助,长期关爱”,悉心守护“少年的你”,结合司法救助金发放,重点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了解其生活学习现状,与监护人交换意见和想法,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尽快帮助被害人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例如,对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陈某某进行救助时,检察官化身“知心姐姐”定期回访,全方位开展对其的心理辅导,小朋友用稚嫩的语言给检察官送来了“感谢信”。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加强能动履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有效传递党和国家温暖,实现“弱有所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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