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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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强化法律监督,凝聚司法共识,3月7日晚,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东强受邀列席彭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第一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本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郭某某等16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诈骗等罪一案,及两起发回一审重审案件发表检察意见。为确保本次列席审委会工作质效,王东强检察长会前详细审阅了三起案件相关材料,梳理了案件基本事实,归纳了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为列席审委会做好充分准备。
会上,在听取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过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合议庭意见等情况的介绍后,王东强检察长分别结合案件的事实和现有证据,围绕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法定情节、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就三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发表了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上通过学习、讨论的相关典型案例及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双方达成共识,检法两家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检法两家在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共识,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实现法检两院共同进步。法院将以业务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和制约监督,强化法检两院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衔接,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对检察机关而言,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有利于改进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双方表示要以列席审委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法两院配合和监督机制,促进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深度衔接,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案件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