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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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41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振消费信心,形成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扫描二维码观看维权视频、提供法律咨询、检察官讲案例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了《宪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向广大群众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识别消费骗局、如何依法维权,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理性消费、节约消费。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沟通,提高了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用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助力打造诚信、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多渠道、多形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