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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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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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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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迎来了新的契机。近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多次行政处罚案件专项监督模型”,运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对公安机关存在多次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共对2023年以来的190余份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8条,监督立案1件。
牢固树立数字检察工作的“大格局”。大数据法律监督“无异于执法司法领域异常深刻的数字革命”。作为一项变革式的战略工作,数字检察的核心要义就在于“重塑变革”。重中之重,就是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制高点,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在这一场跨越式的革新浪潮中,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扛起数字检察工作的担当,在践行检察大数据战略,推动数字检察工作上主动作为,奋勇争先。
清晰定位数字检察工作的发展路径。全体干警深刻认识数字检察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的引领性、整体性和撬动性,坚持实战导向,利用数据赋能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数字检察“数据平台与建模平台”“技术平台和办案平台”“监督平台和治理平台”三大集成作用,全面推进专项监督工作深入实施,在多办案、办好案、办出有影响力可推广的数字监督案件上下功夫,实现从“办一案”到“牵一串”的跨越,提升整体监督质效,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蓄能起势深挖信息数据“富矿”。海量数据蕴藏着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数据价值的最大化挖掘,关键是唤醒激活检察机关内部的“沉睡数据”。如何挖掘大数据这座“富矿”?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从内、外两方面下功夫。对内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有效盘活了内部数据资源;对外攻克数据壁垒方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作用,依次以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高频行政违法行为为检索词,筛选同一违法行为人数据,提取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时间、地点、被害人、损害后果等信息进行汇总比对,发现类案模式化特征。
精准运用发挥实战实效。在工作中掌握公安机关对多次盗窃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后,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具备进行类案监督条件,基于宁夏检察数据应用平台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盗窃多次违法被行政处罚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数据建模筛查碰撞,发现了立案监督线索,及时核查跟进,制发立案监督文书,移送犯罪信息,有效拓展了刑事检察监督路径,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