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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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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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个平台这么好用,检察机关收到线索后办案效率也太快了,这在平时是根本不敢想的。”谭女士在接到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立案反馈信息时赞许道。说这段话的谭女士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那便是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首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
近日,谭女士在返乡途中发现因连续降雨天气,导致其所经道路路面塌陷,谭女士现场拍摄了照片,及时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推送了一条公益受损案件线索。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益诉讼志愿者提报的线索后,立即分析研判线索反映问题,并展开实地走访摸排。初步调查查明“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推送线索属实,所涉及路段存在乡村道路水毁未及时修复情形,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关行政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履行道路安全保护职责,未排查出案涉路段道路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状态,符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为使整改责任快速落实、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办案人员组织召开案件磋商会,就公益损害事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等问题与责任单位进行磋商,被监督单位表示完全接受本院监督意见,当天便组织道路养护人员对塌陷路面予以修复,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自“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设立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的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完成志愿者公开招募注册工作,配套建立回访工作机制,确保“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挥保护公益作用。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继续加强与“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交流协作,不断拓宽志愿者范围,充分借助“外脑”智慧,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