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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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数据反映检察机关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映射出检察业务发展方向和趋势,是“风向标”“晴雨表”,做好检察数据审核管理是实现大数据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常规动作”。2023年,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统筹实施三项数据审核监督措施,通过做实承办人提前自查,做强常态化检务督察,把案后管理审查向前延伸,构建以“全员化提升、全流程发力、全链条呈现”为目标的三项数据审核措施,织密检察业务数据审核网。
一是部门自查,压实案卡填录“责任链”。树立案件承办人是案卡填录第一责任人意识。各业务部门在系统每月数据抓取前组织部门干警以相互抽查、讨论研判、交流共享等形式,结合上级反馈的案卡易错点,围绕案卡填录标准化、易错点查找常态化、司法办案规范化等深入开展自查,持续增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填录案卡的办案专业素养和系统操作技能。同时,案管部门协助开展业务数据管理,及时督促解决案卡填录问题,实现“日提醒、周督促、月审核”,促进多部门共同提升,激发内生力量。
二是案管核查,前置数据管理“过滤器”。案件管理部门立足工作职能,主动履职,坚持经常性开展业务数据审核,着力在收案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业务分析等方面开展数据管理,紧盯案件办理重要节点,与办案部门合力为案件办理质量把脉会诊,将定期全面审核与不定期专项重点审核相结合,及时将审核发现的数据问题信息反馈各部门联络员,并跟进开展案卡填录整改“回头看”,每条数据在抓取进表前,案管部门把问题“过滤”出来,确保填录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保障业务数据信息精准。2023年以来,案管部门通过每日对检察业务数据审核,共审核数据信息540余条,发现问题案卡42张,已全部督促整改。
三是检务督察,打造内部监督“聚能环”。案件管理部门将数据审核中形成的问题台账第一时间反馈承办人,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推动实现对人监督与对案监督同步进行,形成案管核查、督察监督、承办人整改的工作格局,推动打造业务数据管理“聚能环”。2023年以来,共制发检务督察通报3期。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将紧盯案件办理重要节点,与办案部门合力为案件办理质量把脉会诊,继续夯实数据监督职能,严抓案卡填录、数据核查、业务数据分析,确保检察业务数据“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