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2023年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林长办公室的号召,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林草治理突出问题,推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思想+理念”,筑牢安全屏障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工作方式,正确处理林草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筑牢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安全屏障。
二、“沟通+行动”,增强保护合力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突出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职能对接,有效推动涉及森林草原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质性解决。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林长制的工作部署,汇报近期工作进展,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会商研判重要案件和疑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向林长办公室提供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所办理案件情况。同时,第一时间获取林长办公室涉及森林草原的行政处罚数据,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与法律监督数据的同步更新。三是积极开展巡林巡查活动,与彭阳县林长办公室深入彭阳3个林场(覆盖12个乡镇)巡查线索,共开展联合巡查5次,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以专项治理推动问题快速解决。四是加强办案协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与林长办公室及协作部门沟通协调,实行办案联动及案件线索的互相移送。配合林长办公室对60件林业行政案件开展“回头看”,林长办公室提供专业支持、技术协助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检察机关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支持起诉。
三、“评估+宣传”,巩固机制成效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林长办公室定期对“林长+检察长”机制运行效果进行督察,对“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健全机制运行。同时,充分运用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途径,通过以案释法、共同开展普法宣讲、讲座等方式,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公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彭阳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绘就生态保护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