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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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13日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经审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某两次将盗窃来的六条“芙蓉王”香烟卖给辖区内一烟草零售店铺,获利一千余元。该情况反映出烟草部门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者存在监管漏洞,为促进规范本县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我院向彭阳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指出,卷烟规范经营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卷烟经营良好秩序的基础和前提。经营者唯有不断增强经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更好的实现卷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烟草从业者和烟草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持续为社会经济源源不断提供助力。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监督管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人员有从非法渠道收购烟草专卖品或者跨区域烟草贩卖的行为。二是按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对本案已查明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延伸检查面,围绕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天价烟、样品烟销售,对辖区中小学周边的商户违规向未成年学生出售香烟的情况一并检查整顿。四是建议由烟草专卖局牵头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对发现已经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五是向辖区内经营烟草的经营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结合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彭阳县烟草专卖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全部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并立即安排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二是在全县范围内以县烟草专卖局为牵头单位,联合检察院、县创城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交通局、教育体育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检查清理,围绕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天价烟、样品烟销售,并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全县中小学周边销售卷烟、电子烟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违法行为。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自深入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坚持司法为民,着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督促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较好的规范了行业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办案实践中彰显了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