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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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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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已成。”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的生产生活与生物多样性息息相关。近年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环境质量提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一、检察履职助推生物多样性法治监督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对各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密监控和精准打击。一是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通过对污染源的追溯和责任认定,确保污染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所办理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茹河小河支流某段洗砂厂污染水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茹河某段堆放大量固体废物污染水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二是对非法狩猎、扑杀“三有”野生动物等严重破坏物种多样性的行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职,张贴保护公告,维护自然界物种的稳定性和存续性。三是在涉及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破坏资源类案件中,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办理相关案件6件,立案6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磋商3件,保障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协作配合保障生物多样性案件办理
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把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快速交流和资源共享,以便能够准确把握全县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和潜在风险。在案件侦办中,明确职责与分工,形成闭环式工作链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专业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技术支持,林业和草原部门在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发挥优势,农业农村部门在涉农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方面给予助力,检察机关则在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责任追究。同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案件协作办理,由生态环境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详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污染评估报告等专业资料,为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损害程度和范围提供依据,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
三、宣传教育提升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
利用检察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每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进行广场现场宣传。在怡园广场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主题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保护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讲座,从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入手,向群众现场讲解了生物多样性包含的三个层次,即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同时,结合本地生态环境特点,针对当前生物多样性面临的诸多威胁,如栖息地破坏、非法捕猎、环境污染等现象,通过鲜活的案例和数据,举例说明一些珍稀物种的现状和保护需求,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性。发挥移动端优势,利用“两微一端”,向群众普及一些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具体措施,比如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支持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保护行动等,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知山,知水,知生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