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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一女子集资诈骗14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起诉
2019-03-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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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孟某某系宁夏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于2015年1月6日租用银川市西夏区某营业房成立该投资公司。

从2015年3月开始,孟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宣传资料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虚假宣传,利用投资返利的方式,公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为拉拢客户,公司宣称拥有丰富投资经验,其公司旗下涵盖龙江国际木材物流城、房产、大型商贸、酒店等多种行业,公司实体报国,诚信经营,存取自由等,营造出“保本不亏”的假象,以5厘至2分的利息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在其公司投资理财。

孟某某将收到的款项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缴纳营业房的租赁费、装修费及购房款、租赁土地、种植大棚等。

截止2018年11月,经陕西鸿信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共有报案人168人,鉴定投资金额14177880元,报案人员损失12025018元。

检察机关认为,孟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417788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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