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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2019-06-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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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2019年6月15日,由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杰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隆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出庭履行职务。



     经庭审查明,自2014年以来,刘杰、刘鹏、王坤、张朋等人先后从河南来到固原市原州区经营烟酒商行和便利店。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以被告人刘杰、刘鹏为首,以被告人王坤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其他被告人在固原市原州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民间纠纷,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原州区人民法院对刘杰等10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刘杰、刘鹏、王坤三人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认定条件。依法判处刘鹏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刘杰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王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判处了罚金。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反复核查每一本案卷,每一起事实,每一份关键证据,形成了8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制定了详细的提审、讯问、出庭举证、答辩等各个环节工作预案,通过10小时的庭审,有力指控刘某甲等10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该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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