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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检察机关“五个注重”推进反洗钱工作
2021-08-1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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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2020年以来,吴忠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推进落实,强化履行主导责任,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洗钱犯罪嫌疑人2名,已对其中1名被告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系今年以来全区首例起诉的洗钱犯罪案件。

    注重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反洗钱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将反洗钱工作作为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实施方案》《吴忠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反洗钱工作的线索核查、案件督办、日常联络等事宜,并明确第三检察部为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落实信息报送、线索管理等日常事务,切实推动反洗钱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注重调研学习,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今年以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联合,先后组织各县监察委、公安、法院、银行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吴忠市、同心县、青铜峡市、盐池县召开反洗钱工作调研座谈会,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组织学习《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积极引导办案人员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以洗钱罪定罪追诉犯罪的意识,为提升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准度深度奠定基础。

    注重线索摸排,努力推动线索成案根据反洗钱工作安排,全市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结的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及毒品、金融等犯罪案件的赃款去向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梳理上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涉嫌洗钱犯罪线索。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审查在办案件中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发现洗钱犯罪线索6条,已成案2条,其中起诉1人。

    注重协作联动,确保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加强横向协作。今年5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吴忠市监委、中级法院、公安局、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联合会签并印发了《吴忠市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对进一步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认识、增强工作合力、加大洗钱犯罪线索审查力度作出了制度安排。二是加强纵向联动。为确保打击质效,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联络协调,多次就洗钱犯罪线索进行会商。针对徐某某洗钱线索移送多次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会商,最终明确了该线索管辖;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前批准逮捕的杨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及时改变定性为洗钱罪。

    注重法律监督,延伸反洗钱工作成效。一是积极介入侦查,注重从上游犯罪事实证据中深挖洗钱线索,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证据,提升打击成效。如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办案人员发现公安机关未移诉的涉案人员王某某明知系违法所得仍为马某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并协助转移财物。经向上级院汇报,成功监督公安机关以洗钱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目前王某某已被提起公诉。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先后针对辖区内暴露出的潜在金融、洗钱犯罪风险,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分别向中国银行吴忠分行、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提出了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性的检察建议,着力在惩、化、防、治四个方面综合施策,助力金融机构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时无缝对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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