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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1-10-1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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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2021年10月11日,二级大检察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依法列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马某明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级大法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主持会议。

    会前,时侠联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和出庭笔录,组织办案组人员针对法庭辩论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做好列席准备工作。审委会上,时侠联在认真听取主审法官案件介绍、合议庭意见及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讨论后,结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从办案理念、犯罪构成、证据的证明标准尤其是上诉人上诉理由,辩护人辩护意见等方面发表意见。指出,马某明故意杀人案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审委会委员分别发表了观点,同意合议庭处理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列席审委会,法检两家面对面交换意见,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对于构建法检双方良好互动关系,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和带动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形成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规范化、常态化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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