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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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从零报告到累计553份报告,从“要我填”到“我要填”……这些转变是银川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转变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曾经,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干预司法办案问题,是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治理这一顽疾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有效杜绝了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实践中,随着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逐渐显现——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检察人员理解认识不够深刻,“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2019年8月,《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将报送制度规定为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填报的基础上,将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都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式建立。
为推动“三个规定”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见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金军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带领干警再次学习领会“三个规定”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系统解读,并与各基层院检察长以及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签订责任承诺书,带头填写记录表。院领导对分管各部门逐一宣讲谈话,消除干警怕担责、存戒惧的顾虑,召开组织生活会剖析问题。在院领导的带动下,检察干警纷纷行动起来,克服畏难情绪,如实记录,每月填报。经过几个月的记录报告,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录”的习惯逐渐养成。截至2020年8月,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累计填报553份。
为进一步加深干警对“三个规定”意义、内涵的理解,准确掌握制度要求,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深入学习“三个规定”重点内容。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等宣传“三个规定”工作的动漫、文章,形象生动直观地宣传“填什么”“怎么填”,树立起全院干警自觉填报的意识。 “现在我们压力小多了,再有人问案子,我就直接告诉他有这个制度,不仅如实登记,还让他们不要去打听案情,查询案件信息可以走正规途径。”9月16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人员说。
2019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通过“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四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等活动,持续深化“三个规定”落地落实,持之以恒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通过“三个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检察人员规范学习、工作、生活的自觉,逐渐维护了“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