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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英模】蒙娜:兰馨慧智 不负芳华
2021-06-2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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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蒙娜,女,1991年4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2015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四级检察官。2015年,被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6年,被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优秀公务员”;2018年,被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9年,被中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9年,被中共大武口区委组织部和大武口区青年干部夜校评为“才华横溢 斐然成章好青年”;2020年8月,参加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竞赛,荣获“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2020年9月,以总分第一的优异成绩荣获“第二届宁夏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2020年12月,代表宁夏参加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竞赛,以总成绩排名全国第三的优异成绩,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2020年12月,被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21年1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一次;2021年3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五届“宁夏青年检察人才”。


勤学善思
铸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和过硬本领
    蒙娜同志于2015年1月进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同事们的严格要求和影响,培养了其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吃苦耐劳、工作严谨细致和刻苦钻研的精神。无论是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还是从事案件管理工作,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潜心研究专业理论,从不因自己取得了让同事羡慕的荣誉和成绩而自满,在钻研业务知识和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方面总是走在前沿。

    2018年1月,司法体制改革,怀着对检察工作无比的热爱,蒙娜同志选择继续留在检察机关,为检察事业奉献自己绵薄的力量。被调整到案件管理部门后,她努力适应新岗位,不断加强自身案管业务的学习,通过学习和岗位上不断的实践与磨炼,迅速进入角色。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一名案管人,蒙娜同志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大,认为只有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履行好内部监督的职责。在案管工作两年多来,在思想上,蒙娜同志十分注重自身政治素养的提高,始终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知行合一的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立足案管工作,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到具体的工作开展中。

    在加强政治素质的同时,蒙娜同志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案管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要技高一筹,必须具备更高的业务素质。她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从基础学起,把所有与案管有关的文件和规定全都扎实学一遍,不弄明白不罢休,通读大量业务书籍,坚持钻研刑法、刑诉法、民事诉讼监督法、行政诉讼监督法等四大检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展知识层面,提升自身政策把握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以及服务保障能力;在工作中潜心研究新时期案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注重新法规、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和吸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肯于钻研

不断提高检察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之余,注重研习,蒙娜同志始终坚持理论和实践并重的理念,将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总结工作的新收获、新体会、新认识,并付诸行动,形成新的调研成果。积极主动就检察理论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自2016年以来撰写检察理论调研10余篇,其中独立撰写的《浅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由校园暴力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浅析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办理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调研分析》在《宁夏检察》上刊发,《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等5篇文章在《石嘴山检察调研》《石嘴山论坛》上发表。撰写的统计分析和简报信息多次被市院以及自治区院案管办采用。围绕检察工作撰写通讯报道及简报70余篇,在《检察日报》《宁夏法治报》等报纸期刊上刊发40余篇。通过撰写检察信息,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讲好检察故事,做好检察形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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