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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英模| 王晓亮:在办案中不断地求真、求善、求美
2021-07-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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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王晓亮,中共党员,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员。2017年12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定为“青年检察人才”,2018年荣获全区十佳优秀公诉人,2019年1月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全区优秀公诉观摩庭”、被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5月被荣获“同心青年五四奖章”,2019年6月荣获“吴忠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0年2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在检察岗位上,王晓亮坚持找准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职业道德、检察业务学习的结合点,把政治理论学习纳入检察职业道德、检察业务学习中。在执法办案中王晓亮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有纪必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勇于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信守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入党志愿与政治使命。

    王晓亮始终以“在执法办案中为人民群众谋福利,通过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为自己的从检初心。自2012年8月起,王晓亮主办各类刑事案件约470件,无一起案件出现超期羁押,始终坚持依事实、依证据、依法律、依良心办案,追求将案件办成铁案,同时具有敏锐的监督意识。在办理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时,发现王某某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法院审判的贩卖毒品案件(前科)应认定而未认定“情节严重”、毒品再犯的问题,经向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向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制发,并向甘肃省庆阳市检察院抄送了检察建议书,最终促成外省区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使错案得以启动纠错程序。

    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不因案情简单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王晓亮在办案中不断地求真、求善、求美。作为宁夏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成员,他始终坚守在扫黑除恶的一线,承办涉恶及“村霸”案件4件41人,主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23人,办理“保护伞”案件2件6人。办理当地涉恶案件周某某等3人涉恶一案,经精准公诉,取得诉判一致的法律效果,结合该案撰写案例,用于在同心县各个行政村开展“以案释法”大宣讲,激发了群众举报热情。在接手办理杨某某等人一案时仅起诉3名被告人,后经多次引导侦查,虽经多轮会商最终不再认定涉恶,但依法追加起诉10人。出庭支持公诉的金某某等12人涉恶案,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促使7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办理马某等人一案时,以引导侦查提纲等方式,督促、引导公安机关追查漏罪、漏犯,向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方向进行侦查,促使吴忠市公安局以涉黑案件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后经三级检察机关会商后以涉黑案件提起公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对涉黑案件对22名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全程参与办理了卢某某等5人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该案系专项斗争以来吴忠市首例“保护伞”督办案件,全面探索了监察与检察的异地四机关有效衔接,后经精准公诉,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实刑。

    王晓亮在办案工作中发现问题善于思考,积极围绕检察实务对附条件量刑建议等工作进行探索,撰写调研文章。其中《同心院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对策》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转发,《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局限与扩张》被评为“首届全区未检业务竞赛优秀论文”,与主管检察长罗彦芳合作的《强化量刑监督的思考》《附条件量刑建议初探》分别被《宁夏检察机关首届刑事诉讼监督(公诉)研讨会论文集》《新时期政法工作理论创新与实践》收录,《盗窃案罚金刑适用的方法论评析》一文在《中国检察官》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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