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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十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2019-04-1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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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日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对梁某某、吴某某等十七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宣判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08年9月11日,被告人梁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减刑释放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无业人员被告人金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等人,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插手经济纠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以替人要账、帮人平事为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揭开该恶势力团伙蓄意伪装的“合法”面纱,精准地揭露其犯罪本质,做到了打准打实、指控有力。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根据本院起诉及查明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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