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尽责,扎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组织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吉县检察院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实现领导小组成员全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全覆盖,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检察长任主任,抽调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文化素养高的年青干警为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全面把控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力保障办案经费、宣传经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
多次召开党组会、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将领导班子、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通过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检委会、全院干警学习会、全体党员学习会、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会议精神。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定政治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宣传发动,打好主动仗
扫黑除恶是民之所呼、政之所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西吉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12309检察服务热线、送法下乡、“法治进校园”、法治宣传周、组织旁听庭审、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举办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强大声势。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穆存祥先后在白崖乡、火石寨乡政府,火石寨乡罗庄村、新开村、元咀村、小川村,偏城乡双羊套村宣讲扫黑除恶知识;院党组班子成员带领全院干警多次深入3个帮扶村,与250户建档立卡户结对帮扶,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选派6名干警进驻火石寨乡元咀村、马建乡大坪村、白崖乡白崖村担任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充分发挥“农民讲习所”阵地作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向县城中小学校、19个乡镇中心学校选派法治副校长48名,检察长与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集中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预防打击“校园贷”、“套路贷”、校园欺凌事件等进行深入宣讲。
截至目前,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8场次,受教育师生达5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横幅13条,制作展板10块。
同时,通过微信平台、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市、县扫黑办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在检察院门口及大厅悬挂举报信箱、设置宣传展板,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接待专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参与度。
勇于担当作为,打好攻坚仗
西吉县检察院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设立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线索受理组、经费保障组、宣传组。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要求全院干警敢于担当、勇于亮剑,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人民满意的案件,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该院始终把强化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着力点,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加强提前介入,严格依法审查,准确认定,层报审核,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综合运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坚持案件审查的独立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确保所办案件不拔高、不降格、不走偏。
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公诉、侦查监督部门的7名检察官、检察助理、书记员共同组成的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落实捕诉一体化的专业办案团队及集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等要求,从审查逮捕到起诉出庭指控贯穿到底。指定专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落实介入实质化要求。在办理马某等25人涉恶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7条,追加立案19人、追捕2人、追诉2人。办理樊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恶案件中,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后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95条,追捕2人、追诉2人,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仅用25天即向法院提起公诉。
截至目前,该院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4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恶案件4件4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3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件32人,法院已作有罪生效判决1件25人,向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移送案件线索5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先后排摸移送各类案件线索51条。
协调联动聚合力,打好整体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单兵作战,只有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才能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该院案管部门实行“7天+24小时”受案工作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不论任何时间段,只要公安机关移送,即不打折扣、不设门坎全部受理。同时,严把案件入口关,从中发现疑点线索,向涉黑涉恶办案组提供第一手资料,加强网上巡查、定期评查,确保所办黑恶案件经得起检验;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从中发现线索。
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办案团队集中办大案要案的整体优势,坚持从严从快,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捕快诉,监督快审快判严判。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深挖细查,依法讯问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涉黑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涉及是否还有其他涉黑涉恶犯罪和腐败线索、“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并记录在案,从中发现线索及时向县扫黑办移送,并层报上级检察院扫黑办备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质化,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该院制定的有关提前介入程序规定,认真填写提前介入审批表及介入实质内容,突出提前介入实际效果;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注意发现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
控告申诉部门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过程中,向来访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规定,并询问是否有涉黑涉恶犯罪和腐败问题线索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
民事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与各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及时向院扫黑办移送;发现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切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刑事执行部门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积极开辟第二战场,向在押人员发出《致在押人员公开信》,动员鼓励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从严监督羁押。
全院干警结合精准扶贫、进村入户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案件。
公诉、未检部门充分利用“法治进校园”活动,在教育战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与县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衔接办法》《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通报制度》等沟通协作机制。
该院还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抽调包括正副检察长在内的11名干警,积极参与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和脱贫攻坚薄弱村整治。2018年,该院参与的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全部通过县委考核验收。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目标任务,立足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全面充分发展,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穆存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