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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9-12-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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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2019年12月12日上午,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国武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

    经审查查明,2003年,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恋爱关系。2005年5月3日,被告人周某某到王某家中恳请其父母同意与王某婚事,未果后遂离开,同年5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前往吴忠市利通区关马湖在王某上班的公司门口找到王某,二人便到距离该公司不远处的牡丹山庄树林内聊天。期间,因王某提出分手,周某某非常气愤,上前双手用力掐住王某的脖子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遂离开宁夏。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小苑口村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马国武紧扣案情、立足证据,用语严谨,条理清晰,指控犯罪准确全面,质证答辩论证有力,法庭教育有的放矢。宣读起诉书后,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了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角度强化释法说理,针对被告人杀人动机及从轻、减轻处罚等焦点进行辩论,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有说服力的答辩。为加强庭审举证效果,围绕物证、勘验现场视频、被告人对案发现场的辨认等进行了多媒体示证,在大量证据和有力指控下,被告人周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带头依法履行职责、出庭支持公诉,既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员额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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